2010年8月26日 星期四

文創研究院 拼文化產值

  行政院院會通過文建會擬訂的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院設置條例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此構想來自南韓振興院模式,將可延攬民間文創產業界的執行長出任院長,以提供業界所需的創新研究、市場拓展、諮詢與輔導等服務。
  現有文創產業主管機關分散各地,為了讓這個前景看好的產業能夠有個「火車頭」,避免讓民間求助無門,導致資源分散重複與浪費,文建會依據文創法第7條,規劃成立專責機構。
  吳敦義表示,研究院的設置,可望協助文創產業的跨界整合,與資通訊產業的結合,研發創新,產業輔導,並協助政府訂定文創發展政策,加速整體文創產業發展。
  根據文建會規劃,此研究院參考南韓的振興院組織,將細分成電影振興院、文化觀光研究院、遊戲產業振興院、放送影像振興院及文化內容振興院等部門,希望協助業界市場行銷、人才培育以及創新研發,並建立保護智財權機制。此研究院將定位為公設財團法人,目前政府編列的文創研究院母基金為3千萬元,未來每年文建會都將編列預算,財源包括受理企業委託研究、提供服務、產品收入及企業捐贈。
  人員編制方面,則參考工研院、商研院、中經院、國家實驗研究院等組織,將採院長制,院長1人,副院長1至2人,院長將從民間文創業CEO人士遴選。另將設1位官派無給職的董事長,以及董事11至1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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