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0日 星期三

搶錢潮 故宮淪賣場 (台北)

  近來故宮博物院遊客增多,中國觀光客更常擠爆故宮,立法院預算中心針對國立故宮博物院一百年度單位預算提出評估報告,故宮院區合作社營業場所林立,不符國有財產法規定,展覽場地原已不足,且建築為特殊結構,所費不貲,不符比例原則。故宮是國家級博物館,形同國家門面,人潮擁擠、吵雜影響參觀品質,已引起外界注意,又因供貨中心、餐廳等營業場所林立,商業行為與展覽室動線交錯,顯與國家博物館呈現的文化藝術實有落差。將紀念品委託員工消費合作社販售,取代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有違反體制之嫌,民國八十四年就有立委檢舉,至今未回歸建制;故宮為國有財產,其衍生產品為國有財產孳息,也應依法解繳國庫,主從易位涉名實不副,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有關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的規定。
  內政部依立法院決議明定委託業務盈餘不得分配給社員,但故宮員工消費合作社仍以合作社的費用科目及公積金等方式提供社員福利,且高於一般水準,還以國有財產孳息支應,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合作社法及內政部解釋令規定,應改進。

(自由時報)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