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3日 星期四

過勞死認定納入心血管疾病

  先前「過勞死」認定太嚴苛,引發爭議,勞委會決定大幅放寬認定標準,首度將「心臟病」、「腦血管」病史也納入,只要發病前一天有特別過度且長時間工作,或發病前一個月加班時數超過92小時,都算職業病,可以請賠償。像是有急遽顯著的工作環境變動,或發病前二到六個月,加班時數超過72小時也算在內。
  民眾:「放寬一點比較有保障。」「這個條款給老闆更多負擔,只是讓老闆更不想給予年輕人機會。」民眾看法兩極,不過政府立意良善。

(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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