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黃春明態度轉硬:判決本末倒置


對於台南地檢署依法提出獨立上訴的「美意」,黃春明強調,整起事件他才是被害人,卻變成他有罪,「判決是假象。」而蔣為文高舉「可恥」海報的作法才是公然侮辱。而外界所言的「法官認錯」,黃春明則表示,法官所言的錯是在「價錢」部分,並非針對判他有罪的部分認錯。
黃春明說,蔣為文侮辱的並非只有一個人,而是全台灣的文學作家。學校作文用他所謂的中國話教學,那豈不是在培養小可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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