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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日 星期二
標錯價拒出貨 敗訴須履約
原價八千的20吋液晶寬營幕只賣990元,去年戴爾標錯價,吸引網友瘋狂搶標,戴爾卻拒絕出貨,消費者告上法院,一審敗訴,現在卻大逆轉,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買賣契約成立,改判消費者勝訴定讞。
原本一審簡易庭,認為消費者明知戴爾標錯價還下標,造成業者損失,因此戴爾沒有違反平等互惠原則,地院合議庭則認為,戴爾不履約,對消費者有失公平,
消基會
對法官的判決表示相當贊成。
明年一月起「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法規」上路,廠商在標錯價兩天內,除非提出正當理由,否則就得履約。
(公共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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