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 星期二

孔明岳飛 將禁止註冊商標

智慧局正在研訂「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草案,將明確規定岳飛、孔明等知名歷史人物,以及巴黎等地名,均不得申請註冊商標
過去智慧局核准企業申請商標時,偶有出現爭議,包括去年中國大陸教育部對外漢語教學發展中心為搶漢語教學發展商機,來台註冊「孔子」獲准,後來智慧局緊急撤銷。
智慧局表示,審查官依經驗不同,引用法條不一,難免會發生爭議。又因智慧局現行商標識別性審查要點是於民國86年訂定,雖於90年及93年2次修正,只是簡單的條文規範,內容偏向案例介紹,理論及案例的准駁理由說明較少,實際運用上,較難藉由要點中簡單的說明瞭解識別性審查的一般原則,亦缺乏常見商標類型的審查重點。
智慧局特定蒐集彙整審查實務案例,並參考各國審查基準,訂定「商標識別性審查基準」草案,除加強識別性理論說明、釐清相關條款於個案的適用原則外,並就審查實務常見的文字、字母、數字、簡單圖形、姓氏、標語等,析述其識別性審查原則。
若生產礦泉水的企業要以「礦泉水」當作商標註冊,智慧局不會核准,因為業者不能把產品的成分當成企業商標,影響其他企業的權益。最重要的是,對於歷史人物的姓名以及著名的地名,不再核准註冊,除非因使用而已取得後天識別性,例如以「牛頓」使用在雜誌,才有可能核准。
至於應提供什麼樣的證據,證明其已被消費者認為其是商標,智慧局說,該基準已提供舉證方法及認定原則,除供智慧局商標審查判斷依據,達成識別性判斷的一致性外,復可作為申請人申請註冊之前,自我審查參考。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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