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消基會:儲值卡收押金不合理

消基會指出,77%現金儲值卡收費及押金違法,要求取消之外,業者也應主動提供記名服務及履約保證。遭點名的悠遊卡公司及統一超商都指出,收費是必要的成本,悠遊卡押金及儲值金更是運路財神,隨時要退還給持卡者。
被點名的台北悠遊卡公司則是不以為然,公關副理王嘉陵表示,收取的押金及儲值在卡內的金額,悠遊卡公司都是「過路財神」,約7.5億押金及16.5億儲值金都已信託,因為要隨時還給退卡的消費者,該公司完全不能動用。
也列名的統一超商則是對i-cash卡收取空卡費說明,i-cash本身就是商品,因製作晶片等成本而收製作費用,在國外也是如此,但該公司有特別針對持i-cash卡消費者提供優惠,也是一種回饋。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儲值IC卡是業者的賺錢工具,理應由業者自負;消費者儲值,不管金額多少,都是業者的隱性資金,再跟消費者收取押金,還概括承受消費者不小心遺失的「呆帳」,是不公平的。

(台灣醒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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