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4日 星期五

颱風可請有薪照顧假


行政院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20條第2項,未來遇到颱風等天然災害,各縣市宣布「停課不停班」時,勞工可以請「有薪照顧假」在家照顧國小以下的子女。
勞委會勞動條件處長陳慧玲表示,現有勞工請假規則,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雇主可不給工資。『為了使受雇者可以兼顧工作和家庭的責任,所以我們修性別工作平等法,如果因為天然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請家庭照顧假期間的薪資照給。
陳慧玲表示,根據統計過去10年各縣市的停課不停班狀況,每年平均0.3天,預估雇主增加的薪資負擔大約1.2億元。陳慧玲:『依照99年統計,夫妻均受私人雇用且家中有未滿12歲子女,推估有32.1萬戶。』
根據修法條文,受雇者在家庭成員接受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重大事故必須親自照顧時,可請家庭照顧假,每年以7天為限,併入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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