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法部研擬分居條款


行政院普查結果指出,國人離婚、分居的比例逐年攀升。法務部研擬「分居條款」,納入夫妻可先分居3年緩衝情緒,再決定是否離婚,避免衝動草率離婚的問題。分居期滿雙方可以復合,若無法復合得請求離婚。
部分學者認為,建立分居制度,夫妻尖銳的情緒可緩衝下來,尋求改善之道;但也擔心因家暴事件而訴請離婚的被害人,法官會要求雙方先分居,反而讓被害配偶無法擺脫牢籠。
有學者認為,分居條款必須納入配套措施,明訂夫妻分居後的法律責任,例如財產分配、家庭生活費、子女照顧等問題;夫妻宣告分居應增加條件限制,防止不負責任的配偶任意解除婚姻。
夫妻分居期間「有名無實」,不適用夫妻同居義務,但仍須負貞操義務,若與他人發生性關係,將觸犯通姦罪;若配偶於分居期間另外生下子女,該認定為婚生或非婚生子女也應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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