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16日 星期四

公廣集團 應速修法

  二○○六年,台灣公共廣播電視集團(TBS)正式掛牌起跑;由於整合過於倉促,使得問題叢生。學者專家除了針對台灣公共廣電集團的營運規模要多大、要經營幾個頻道、政府應該補助多少經費、華視定位等提出意見外,也希望《公視法》修正草案能盡速送立院審議。
  胡元輝表示,目前公廣集團只能算是「拼裝車」,缺乏完整法制架構,也沒有穩定的經費來源,難以發揮預期功能。公廣集團成立之初,原本規劃建置兒少、文化藝術、國際英語與國內外語等頻道的特別預算案,在立院遭刪除,雖然立委們承諾有關頻道與公廣集團的經營費用應該在修訂《公視法》時處理,但至今還停留在行政院,使得華視除了要兼顧營運績效,還得履行公共責任;而原、客、宏三台則是在黨政軍退出的氛圍下進入公廣集團。過去公視是為了「彌平」商業電視的不足,但是發展至今,應該適時修正其功能,從「彌平」改為「衡平」台灣電視生態中商業媒體獨大的情況。應調高政府補助最低額度為三十五億元,否則以目前每年九億的預算,恐怕很困難。
  曾任台視總經理、現任工商時報總主筆的鄭優表示,原、客、宏三台都有其政治性考量,跟公視要獨立自主的性質不太一樣。可以由立法院下一次修公視法的時候,把公視在委託執行經營三個頻道的時候,有一個機制能監督不至於受到政黨的操控又能夠符合設立的宗旨。
  政治大學廣電系兼任助理教授許文宜則從傳播生態學的觀點提出建議;目前公廣集團的問題癥結不是原、客、宏三台,或是華視是否要整併入公廣集團中,而是要檢視整體商業環境能夠給予公共電視多少生存空間。歐洲社會普遍以公共為優先,但台灣是商業為先,生態無法達到動態平衡,有法律規範的困境,而現在的傳播生態究竟有多大的空間,其條件資源也會決定他如何發展,應該尋求一個公廣制度在台灣能發展起來而不是要妥協的制度。
  普華財務顧問公司執行董事游明德則從財務管理經營的角度做提醒。他認為在台灣談規模非常辛苦,尤以公廣集團的使命是要照顧弱勢,不符規模經濟特性,「要保留獨特性,又要考量規模是很難的!」按照商業實力原則,所有事情都以利潤做考量,有使命感的東西都會被丟掉。對於公廣集團,我們應該收斂規模、經濟效益式的評估。
  處在全球國家品牌行銷的時代,公廣集團能否發揮其分量?世新大學傳播管理系助理教授羅慧雯認為,宏觀的真正輔導不是在公廣集團而是在僑委會,從現行法律上來看,是不符合公視法的精神,組織結構的問題會導致內容的問題,因為是這樣的結構只要是政權轉換,節目內容就會改變。公廣集團本身就是一個品牌,當這個品牌代表國家去向世界溝通,才是更有價值的。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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