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2日 星期三

補習班退費規則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補教業,發現各縣市政府規定,課程進行超過1/3,學生若中斷補習,全數無法退費;56%縣市開課前2個月要求退費,僅退9成。
  消基會半年內收到10個因補習班退費產生糾紛的投訴案例。由於教育部頒定「短期補習班服務契約書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退費部份約定「依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訂定之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法規之相關規定辦法」,各地標準不一,無法準確管制業者不當收費。
  全台25個縣市中,開課日前可全額退費僅有7個縣市,退7到9成費用有14個縣市。學生開課前退費,補習班多以行政成本、訂位金為由不予全數退費;實際上,補習班學生流動率高,一退一進無太大的成本損失,反而綁住學生,賺取退費差額。
  消基會董事長謝天仁指出,補習界師資流行「匿名制」,學生上網僅能查到補習班自吹自擂的宣傳,查不到老師的真實學經歷。補習後才發現適應不良,卻已遭剝奪退費權利。
  消基會呼籲,應修訂開課日及開課3日內,除非業者明確列出行政費用,否則全額退費;課程進行超過1/3無法退費的規定,應以「學生到課日」為基準,而非以老師開課日計算,統一訂定開課多久前可全額退費。

(台灣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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