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4日 星期四

政府要發食物券

 
  30年代經濟大蕭條,美國政府曾大量發放食物券幫助貧民,現在內政部仿造國外制度,鼓勵地方政府推動「食物券」。未來,只要符合資格的弱勢族群,拿著食物券,就能直接到超商領取牛奶罐頭和米,為了怕物價高漲,同樣的錢能換到的東西越來越少,所以才發票券,而不是發現金。
  包含白米、麵條、罐頭、米粉都能兌換,2年前台北市政府也發食物券,曾被質疑圖利特定超商,這次要選擇那些地點兌換,內政部要地方政府自行決定。
  內政部社會司司長黃碧霞:「細節要跟地方政府來了解,沒有一定的資格,只要地方政府社工人員評估,這個家庭需要,就可以給他。」
  還要推食物銀行的概念,把各界捐贈物資集結發給民眾。中華民國愛心慈善協會會長蔡鴻祺:「因為現在薪水都沒辦法漲,而且物價漲得非常快,都跟不上,這是我們國家政策,應該對民眾更關心,更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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